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
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三、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五、“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关联关系表(表一): 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二、“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三、“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四、“关联关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