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开开票软件,点击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
点击“下一步”,如果发票信息在本地数据库内,软件会自动读取票面信息,点击“确定”。
填写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先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退出”。
然后点击“红字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已审核过的红字信息表。
下载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接着点击“发票填开”,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继续点击“确定”。
点击“负数”然后点击“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点击“确认”打印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流程是什么?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流程是什么?答: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怎么办理?答:(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流程是什么?上面编者详细的讲解的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明白了.更多的会计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直接咨询编者,也可以查询相关的资料来学习充实自己,在工作中慢慢积累经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后记录.。
怎么开红字发票法律分析: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
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