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发生丢失发票领用薄丢失,由税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可直接补发,不必挂失处理,补办时按照办税指南“《发票领用簿》核发”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领购簿丢失怎么办?发票领购簿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
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企业发票领用本丢失怎么办理企业发票领用本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补发,然后带上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些证件,去税务局大厅补办一个就可以了。
发票领用本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购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换发、注销手续。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封存、启用手续。发票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