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重的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4:58:29

法律主观:(一) 公司 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 纳税 筹划技巧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 年终奖 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二)公司高管 股权 激励的纳税筹划 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 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 (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2005年6月13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 上市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 关税 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技巧 (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 (2)充分利用6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中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为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6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6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6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 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 (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财税[2009]5号以及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 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税[2009]5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

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离不开适合的筹划方式以及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一方面需要综合所有情况完成税收筹划,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并且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选择。那么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包括些什么?

(一)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作者:税点点)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二)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四)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五)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六)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七)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八)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九)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十)以物换物;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利用当期进项税额节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

因此进项税额节税策略包括: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作者:税点点)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二)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三)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四)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五)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六)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七)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八)为了顺利获得抵扣,节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作者:税点点)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节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案。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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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负压力大,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全国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有非常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给予入驻企业高额税收扶持奖励。

那么我就来告诉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能给予企业多大的税收奖励。

企业可以享受到多大的税收奖励。

首先介绍一下,我所在的开发区,主要给予企业的奖励是:

增值税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扶持奖励

还有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主要就是这三大块

增值税,所得税,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 增值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75%-90%; 返税周期快,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 总部经济模式,不用实地入驻,只需入驻到当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政策 全国各地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个人独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在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 综合税负低至:0.5%-3.16%。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由于是核定征收,不用考虑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 非常适合一些缺成本发票,利润虚高的企业,以及一些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

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上面这几点,企业能够合理利用上面的政策,可以给予企业节约很多税收。比如您把主体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到税收洼地,那么您还是正常经营纳税以后可以得到差不多总税收:35%-45% 的返税扶持政策。减少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

当然如果企业的所得税这块压力比较大,企业可以通过办理个人独资或者有限公司的企业,服务行业的比如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等。和主体公司这面发生服务类的业务来往,转移利润到个人独资或者有限公司企业,享受核定政策或者有限公司以后, 缴纳:3.16%的税金 以后这笔资金就可以自由的使用了。

版权声明:本回答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梅梅谈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合规节税、

  前几年的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好几个行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整体的下调,特别是贸易企业的增值税率变动最大!从1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为:13%的税率。并于当年的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在增值税改革以及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后、对于贸易企业来讲是最大的利好!但是在实际的情况是贸易企业的综合税负依然很大,依然是所有行业里面增值税税率最高的!

那么面对高额的税收压力、贸易企业除了享受国家性的政策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合规税筹、合理节税、

 其实贸易企业想要合规节税、合理避税、可以通过享受税收洼地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政策来合理的节税避税。

 在不改变贸易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只需将贸易企业的注册地址注册到我平台对接的税收优惠园区、就可以享受当地园区高额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的高额奖励与返还。贸易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园区就会直接奖励到账、当月纳税、次月奖励返还、政策稳定、兑现及时!

外区域税负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不受地域限制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2、企业所得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4、个人所得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3、股东红利税以税收优惠园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进行奖励和返还。

贸易企业想要合规节税、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合规解决,不仅可以高额节税、而且完全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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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针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为了促进环保领域的发展,国家方面往往会针对相关企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合理调整国家的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最对环境的破坏,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但近几年,西南地区的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其中对于企业税收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对入驻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非常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压力。

案例解析:

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软件开发(税负6%)、软件销售(税负13%),整体业务量大进项不多整体税负沉重,针对企业的两项业务将其拆分为两家公司:

方案一: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到上海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分公司,将销售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园区财政扶持,增值税返还缴税额地方留存部分30%-70%,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30%-70%

方案二:浙江XX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到上海的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下游服务商,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将部分利润留在个人独资企业,让个人独资去承担交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仅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便可提现,入驻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税负在0.9%-2%左右,税负极低。

假设浙江XX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以招待费营销费的业务模式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0.44,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0.44/500万=2.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0.44=189.56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9.56/200=94.78%。

企业税负压力大,个人认为从以下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从战略架构层面,企业应该搭建起最优的税务架构,比如集团总部、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安排与筹划;集团内部业务的整合;等等。

从商业模式层面,主要在协议安排里面做文章,对涉税条款进行设计和筹划,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

从税务管理层面,主要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比如上面所说的适用于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以及行业性的优惠政策,递延纳税政策的运用等,如以下:

省增值税:就业安置

(1)节税方式: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公司岗位的需要,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

(2)值得要注意的是:这家企业总人数不得低于40人;残疾人数要占公司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并且不少于10人;给予残疾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例如:深圳2200元/月);并且要给他们购买五险一金(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社会 保险)

(3)优惠之处:残疾人工资 4倍=国家给企业的返利。企业当月申请下来,国家次月将退税费,流程方便快捷,很好节省成本,同时又可以很好帮助残疾人,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员工福利政策(省个税)

(1)节税方式:针对大企业员工工资高,月收入几万元,想减少个税及社保问题的。

(2)主要要求:合理取得发票: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3)案例:某企业,工资合计1000万,企业利润约为400万,所得税率25%,所得税缴纳100万。使用福利平台后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使用前 使用后

福利费列支 0 140

服务费(平台) 0 60(选择性使用)

400 200

企业所得税缴纳100 50

分红个人所得税 60 30

福利费成本 0 2.5

160 82.5(按最高值核算)

77.5万

人力资源产品包

(1)节税方式:有需求人员外包的所有企业,比如比较常见的银行外包等等。(2)以员工5000元/月为例,使用人力资源产品包后数据如下:

5000 50002

保险(个人部分) 510 0

保险(公司部分) 984.5 100(商业保险类)

增值税成本 0 336

0 336(流转抵扣后不增加成本)

4490 5000

单位承担社保费 984.5 1000

利用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很多公司都是用这种方法来降低税负的。

利用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有一家企业要买500亩地,平均每亩10万元,大约需要5000万元。其中200亩准备留作自用,其他300亩打算平分3块卖掉。这家企业老板咨询过税务专家,怎么买地比较划算。因为如果1000万买的土地,几年后出售时可能会达到5000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是相当高的。专家建议:再去成立三家公司,每家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各自购买100亩土地。将来出售土地时,不再出售土地本身,而是出售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公司去与别人合资,以后再转让股权,赢得的利润更大,这是长远的做法。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利用这招进行税务筹划。

设立新的机构减少纳税

有些税收优惠条件,是企业一设立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负重怎么办

企业税负重怎么办

税收筹划应当在企业发生纳税行为之前做好,提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他盈利行为进行筹划,事后筹划就会涉及到税务风险了。通过筹划达到降低税负压力,把控税收风险,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税收筹划方案是从不同方面着手制定的,但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多,不同行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都很熟悉,但能用上的地方并不怎么多,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知道的并不多,可其作用效果是优于普惠性优惠政策的。我们就来讲讲地方性优惠政策中的两大常用优惠政策,利用好了这两招,减轻税负压力既合理又合法。

其实这两种优惠政策是大数园区都有的,一是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二是核定征收政策,接下来我们一一讲述。

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一般是按照地方留存的70%~90%进行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月纳税,次月就开始返还。

该政策绝大多数行业企业都可以享受,尤其是像贸易行业类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都重的企业是非常适合的。

在企业利用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的同时,还可以结合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来使用。个体工商户开票给有限公司充当成本,解决成本票缺失的问题,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往大了说,企业所得税基本可以不缴纳了,但这肯定是不切实际的,这样做只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个体工商户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综合税率1.56%,出具核定通知书,税务系统也会显示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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