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从年4月1日起,简易计税按3%的税率计算,一般税按9%的税率计算。
那么建筑业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时本地如何申报?建筑业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本地申报的方法1、先填写一张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预缴税款需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和第5行“不动产租赁预征缴纳税款”中填写;2、在异地预缴的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用于抵扣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预缴税款反映在第28行的“分期预缴税款”中。
根据报表的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纳税。
异地项目预缴税款的计算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其他税种:在计算预缴增值税后,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缴纳(不预缴)。
如果印花税已在当地缴纳,则不会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企业所得税,由施工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总公司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些地方还将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
实行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项目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流程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的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
【法律分析】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财办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异地预缴税款申报?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首先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发生一次预缴义务,就需要填报一次,预缴一次。
实务中,预缴的具体时间把握至关重要,逾期不预缴将会面临处罚风险。建筑业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及时支付分包单位款项并取得分包发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实际工作中,总包方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分包方已在本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才允许扣除分包款)。
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不需要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名称。
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具体地址。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或收到的预收款金额;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支付的分包款金额(含税);第3列“预征率”,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征收率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异地项目预缴税款的计算: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其他税种: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一说),印花税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异地项目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机构所在地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预缴税款的时候会填写预缴的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本期已经预缴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首先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三行第二列本期发生额,如果当期不需要缴税,那么在税局预缴的这部分只需要填写在附表四对应的第2列就可以了,其他不填写;如果当期需要缴税,在《附表四》第2列填写当期全部的预缴税款(包括本地及异地预缴),第4列填写实际需要扣除的预缴税额(需要小于等于主表24栏),然后再将可抵减税额带入主表的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提示:跨省预缴的税款,有可能在税务系统中提取不到预缴税款的数据,需要携带相关完税凭证明细等资料到主管税局做下信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