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的详细资质业绩一般在经过审批后会公示在相关网页上,常用且权威的官方渠道有四库一平台等。
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四库作为国家最大的⌄建筑信息查询网站,对于某些小型企业的更新可能会存在延迟(因为不具备双网资质)。
这时可以考虑与建管家这类专业的第三方聚合类平台进行相结合的查询,其在首页开设了独立的【查企业】版块,在完成资料对比的情况下也提供了海量的小微型建企资质业绩信息。
建筑资质许可审核需要哪些程序资质审查主要是对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以及企业人员的审查,因此企业应该提供相关的材料。建筑资质审查在材料准备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有工程业绩、注册人员信息的,则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上述工程业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和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案庭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注明。
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未进入发布平台,或在发布平台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指标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发布平台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予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初审部门的意见需明确响应企业申请内容,有核验原件的记录,并签单齐全。
下放地方审查的内容,以地方审查意见为准。
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内容,若初审部门提出不符合项,审查时不直接作为否决项,需对照标准,综合审查所有资料,再作结论。
对于初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应重点进行审查,并在结论中详细表述初审部门意见和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如何审核?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申请升级有关工程业绩审查内容规定如下:
受理人员收到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查验工程业绩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审查人员在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时,根据下列情形,做出相应处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升级资质,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08】138号),施工合同应当经市或区县建委备案,合同上加盖有“合同备案专用章”。
2008年5月1日前竣工的,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到市或区县建委办理备案,因此审查2001年6月1日以后,2008年5月1日以前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当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审查人员以“工程业绩不达标”为由, 对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持市标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再次申请资质升级。
(二)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升级资质,其提供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