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如下这些: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核算方式有二种: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证注册类型有哪几种?经济类型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种类及适用情形税务登记的主要种类我国税务登记制度的主要种类有:设立税务登记(又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停业、复业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后首次进行的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2.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自有关部门批准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原来登记内容的一种制度。
变更税务登记适用的范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改变经济性质、隶属关系。
(3)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4)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5)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6)增减注册资本。
(7)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8)改变开户银行或账号。
(9)改变工商证照。
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时限(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者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因其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情形时,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或者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及自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