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可以作为收入费用的会计凭证来入账,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尤其重要。
若是会计人员不慎丢失发票,该如何处理?丢失发票的处理方法如果发现发票丢失的话,应该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以前还需要登报声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年7月发布的文件取消了发票丢失的登报声明。
无论丢失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需要登报声明了。
之后分情况处理,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话,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可以联系开票方提供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的,联系开票方提供发票联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开票方要签章。
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的,联系开票方提供发票联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文件要注明原来发票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的方法处理。
如果丢失的是空白发票,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之后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这里要注意,丢失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惩处,因此大家要保管好发票。
另外,由于各个省市对入账的规定会有所不同,因此发票丢失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执行的政策为准。
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1、丢失空白发票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2、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等等。发票的意义作用: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纳税人丢失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应该怎么处理?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
丢失发票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
不需要再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税务机关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解读。
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03
发票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1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也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
3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也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
4
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5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
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纳税服务局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