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核验3年一次。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3年的有效期届满时,应提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资质申请流程如下:1、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业绩及职称人员信息申报;2、从资质管理系统填写业绩信息及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4、填写升级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升级的申请,选择升级所需相应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已入库业绩等证明材料,并上报;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卷,按材料装订要求装订;6、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公示;7、打印资质证书。
资质申请条件如下:1、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4、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
综上所述,当我们从事的行业需要我们先证明有资质才能被允许入行的时候,那么我们要审查自己的条件,然后就要去有关的行业机构进行资质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质核验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资质核验多久一次法律分析:建筑企业资质需要年检,资质证书5年一审,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一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有两种,一种是资质动态考核,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年检一般就是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包括企业资信,公司合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企业资质年检介绍?企业资质年检怎么进行?企业资质年检有哪些要求?施工企业资质年检一般是一年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以下是企业资质年检详解:1、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参照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进。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建筑业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当及时记录在案,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建筑业的建筑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在案,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后,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一年”字样。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结束后30日内,建筑企业资质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建设部:(1)年检总结;(2)年检汇总表;(3)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表》;(4)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表; (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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