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提出申请:
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上报:
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管处。
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标准的资质进行公示。
领证:
公示完成后,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怎么办理建筑劳务公司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证书的办理如下: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该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进行核验;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验合格之后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即可打印资质证书。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目前上海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级(备案制)仅需1个技术负责人及1个技术工人即可。有人员社保记录最快可一天领证。相较于之前要求1个技术负责人及50名技术工人来说,人员证书和社保成本已缩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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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资质怎么办理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允许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资质证书。
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如下: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办理期限: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