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买大米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非食品行业企业,购入大米用于食堂或者节日发放,均属于福利费,按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支出取得的专票,进项不能抵扣,已认证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入大米属于原材料的,加工后用于销售,进项可以抵扣;但用于食堂的部分要按一定的比例转出。
非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买大米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非食品行业企业,购入大米用于食堂或者节日发放,均属于福利费,按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支出取得的专票,进项不能抵扣,已认证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餐饮或食品加工企业,购入大米属于原材料的,加工后用于销售,进项可以抵扣;但用于食堂的部分要按一定的比例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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