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有哪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不少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计算、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免税额计算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今天我就给大家出台最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一、免 征增值税 政策: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提醒: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减 半征收优惠政策政策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我提醒:计算减免税额的公示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填写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相应业务收入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栏,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的减免税和报表预填服务。对定额、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减少的税额缴纳税款。
政策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征50%的税额。我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缓 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1: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取任何滞纳金。 政策2: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未还的月供可以在2023年底前还。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我提醒: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单位如下: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我提醒: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确定。
落实减税降费的做法法律主观:一、减税目标直指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措施实,确定的减税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对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必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一系列减税措施,不但直接减轻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税负,还促进了其他企业用能、物流等成本的下降。 三、减税对促进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挥出积极作用。 四、从短期看,减税降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减税降负能够‘放水养鱼’,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从而扩大税基、促进财政增收。进一步回应企业的减负诉求,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切实获得感。
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