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拟好约谈提纲,约谈不仅要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还要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及市场信息,用情报信息来反证疑点问题,把握约谈的主动权;
做好纳税稽查的约谈笔录:做到约谈前拟定询问提纲,约谈过程中将谈话内容记录完整,措词恰当,字句严谨,引用法律条文准确,不得任意涂改,约谈后将笔录妥善保管;
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
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对于已经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
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时间:约谈可以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逐个询问;
政策攻心,防止因小失大:适用于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百般抵赖的被约谈人。
被税务局约谈严重吗被税务局约谈不是很严重。
被税务局约谈,是因为纳税申报数据异常、系统出现风险提示信息,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财务报表进行综合性分析,找不出异常原因的情况下,会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约谈,通过约谈能说明异常原因,风险应对终结,如果通过税务约谈仍然不能排除异常,则进行实地核查。
被约谈可能有三种情况,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的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低于同行业水平。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税负率,其中又分为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如果企业长期低于这个数值,那么,可能就会引起专管员的注意。
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
发票的相关数据存在异常。
如果是违法事项造成,比如偷税漏税,则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检查,这种情况应该承认自身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被约谈后有什么影响及形式被约谈后可能会影响到被约谈者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改变原来的危险倾向和错误道路。
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
一般性约谈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
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
诫勉性约谈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
约谈的形式有很多,主要是用来探讨和了解,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只要被约谈人本身并不涉及违法问题。
就不会有处分一说,至于会不会影响被约谈人的前途。
如果改正了没有任何影响。
没改正会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谈话提醒不仅是组织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
税务约谈是什么意思税务约谈分为预防性约谈、警示性约谈、处罚性约谈。
预防性约谈是指对以前有偷逃骗抗税记录的纳税人,或税负变动较大的纳税人,为控制和降低涉税风险而进行的约谈。
警示性约谈是指对存在纳税疑点的纳税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性差错的前提下,提醒其自查自纠,避免将疑点问题放大的约谈。
处罚性约谈是指对明显存在涉税违章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在对其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前的约谈。
税务约谈对象在规定的自查期限内,自查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依法缴纳其应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再予以处罚。
但对约谈对象自查以外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除补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受理处在变更登记管理中的工作流程(一)初审。
初步审核征管分局提交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复审岗位。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制发回执返回征管分局要求补齐相关资料。
(二)复审。
对初审岗位转来的资料再次进行审核。
其中,对涉及增资后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单位,以及经营范围变更为特定行业(企业)的,报市局审批。
(三)信息修改、复核。
根据复审通过的纳税人资料在税务登记管理平台修改相关信息,对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上所列内容的,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四)证件复核和发证。
对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交征管分局。
(五)将纸质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