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瓦罐不离井上破”,用瓦罐到井中取水,在它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有碰壁而碎的风险。税收管理人员为国聚财,税收执法时同样有着瓦罐取水的潜在风险。下面一则农产品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什么样的启示? 案例 A企业是B市一家木材加工出口企业,主要工艺流程是收购原木进行带锯加工并胶合制成成品后内销或出口。2011年8月,A企业被列入市 国税 局税收评估专项检查范围,评估人员在核实2010年生产经营情况时,发现了三个疑点需进一步调查: 疑点一:进项税额转出可能不实?据企业财务负责人讲由于生产能力不足,该企业有三分之一的原木需要其他加工户带锯加工,每方按加工费25元付费,因加工户没有发票,委托加工费全部开成农产品发票做了抵扣。后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认为不可以如此处理,将加工费抵扣进项税额部分作了税额转出。事后,评估人员对A企业农产品系统数据进行提取时又发现了新问题,2010年该企业购进原木48000方,按照三分之一在外加工进行推算2010年应为16000方,查阅企业账务显示2010年转出委托带锯加工4000方,两者相差16000-4000=12000方,合计相差的加工费为12000×25=300000(元),此部分差额加工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当时已经做了抵扣,评估人员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可能存在不实。 疑点二:内销销售收入可能漏记?该企业木材加工投入产出比为3:1,即3方原木加工出1方成品板,大约折合成品16000方。2010年出口6000方,推算内销应为10000方。按照一方成品木板保本3000元(原木每方平均购进价格1000元左右)计算,内销收入应为3000万元,但2010年该企业销售仅为2590万元,两者相差3000—2590=410(万元)。评估人员认为内销收入可能漏记,是否涉嫌有偷逃税款的行为。 疑点三:海运费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评估人员在查阅企业2010年各种凭证与出口退(免)税申报表时,发现该企业有出口货物海运运费单据,却没在外销收入中冲减海运费,而以报关单上标明的FOB价来申报退(免)税,同时负责该企业的税收管理人员也未提出过按税法规定对2010年度的退(免)税进行调整的要求。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对疑点进行举证说明。但企业财务负责人始终强调企业是按政策规定确认销售的、不存在虚开虚抵情况,对委托加工费数额的差异以及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出的销售收入的差异均予以否认。对此评估人员重新进行了实地查验,发现该企业只有一台带锯加工机器,按照该台机器全年每天24小时不停运转来计算,在2010年所购进48000方原木中,最多可加工木材16000方,剩余的32000方原木是在哪里加工的呢?看来,企业财务负责人所讲三分之一外加工存在质疑,实际推算外加工的比例应当是三分之二,面对实际查验的结果,财务人员终于认可企业存在违规开具农产品发票问题。对于投入产出法测算的销售收入,评估人员在企业门口堆放的原木中随机抽取了若干根进行了实地测试,核算出投入产出比大约为3方原木产出1方成品木板,最终测算是企业少做了销售收入,并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对于FOB价包含海运运费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问题,企业表示是发票开具项目错误,评估人员责令企业对海运运费部分冲减外销收入并补交已退税款。 分析 从本例看造成农产品行业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管理中的弱项 现行税收政策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较窄,仅限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就出现了疑点一中A企业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对象的情况。如果根据实际情况把简单加工户也界定为农业生产者或者明确可以开具农产品发票,就不会存在扩大抵扣范围,应转未转出的进项税额。目前,政策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有的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压低价格购入农产品,不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容易造成低购高开和虚假开具收购发票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查实有一定的困难,给税收管理人员带来了不便和较大的风险。 (二) 纳税 人自身的原因 分析疑点二如果没有评估人员的实地测算,该企业木板的投入产出比基本由企业说了算,税收管理人员拿出的参照标准,企业往往以设备老化、人员不熟练、原材料等级差为理由不予承认。税收管理人员如果深究,必将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税收成本将大大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因纳税人原因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是多样化的,一是纳税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少缴或不缴税款,多抵或虚抵税款。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作案隐蔽性强,加大了日常征收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税收管理人员的风险。二是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日渐增强,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开始对疑点问题予以否认,要求提供真凭实据,而评估核查手段也存在局限性,只有移交稽查或公安机关才能查清问题所在,如果因税务管理人员执法不规范引起复议诉讼,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相应责任。 (三)退税专业知识的匮乏 疑点三中的FOB价不包含海运运费是国际货运常识,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对于以上政策,负责A企业的税收管理人员缺少知识了解和监管力度,导致企业出口退(免)税计税依据错误,也给自身带来了税收执法风险。在工作中,由于税收管理人员专业化知识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不在少数,体现在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办理程序不知晓,政策理解有偏差,非税领域知识缺乏,造成税收执法质量不高,容易引发风险。另外,还有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抵制不住诱惑等主观原因,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对此,减少税收管理人员执法风险系数,让纳税人依法纳税,不仅仅要在税收管理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还要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积极推广阳光执法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才能拒绝风险于千里之外。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企业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潜在的税务风险出现。企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发票问题。 企业一定要注意发票的使用问题,企业的发票需要做到“四流一致”。 企业在使用或者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做到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相一致。这样才可以避免企业因为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罚。如果发票在四流一致的情况下,即使你的供应商出现了问题,你也能依靠真实的业务资料,解决你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 2、关联交易存在问题。 企业的关联交易,由于存在转移税负的可能,企业存在相关业务时,一定要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 企业的关联交易,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毕竟,现在由于我们各地税收优惠的差异还是很大的。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可以通过不合理的定价方式,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企业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涉及关联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不能自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3、印花税未据实申报的问题。 企业不能小看小税种,一定要有纳税意识。 印花税由于纳税金额比较小,有很多企业就会忽视印花税的问题。但是,我们企业的很多业务,还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时,一定要据实申报印花税。如果你的企业没有申报过印花税,一定要尽快补上。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说还是利益在作祟。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还是很明显的。 主观故意。企业为了可以达到偷税的目地,不仅不会躲避风险,而且还是主动把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对此企业财务人员很无奈。 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必然会游走在风险边缘。这就使企业的税务风险,充满了必然性。企业的投资者,为了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地,税务风险在面前一文不值。
建设税务风险预测机制的必然性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国家需要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企业的大数据可以展现很多我们不易察觉的信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依靠大数据来加强税务风险预测管理。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保驾护航。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避免税务风险必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准确地遵守税收法规规定,而导致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包括遭受法律制裁、名誉受损的风险。这种损失可能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遭受税务部门的查处除补交税款外,还加收税收滞纳金、罚款;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损失应得的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淡泊,甚至无视税收法规规定,挑战税法的尊严与权威。
主要表现为故意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甚至采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以上行为体现了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性,对此必须严惩;同时加大税法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加大对依法纳税者的表彰与奖励。
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产生的税收风险。
对于这类税务风险,企业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是因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造成的。结果表现为企业有可能少交税款,也有可能多交税款。
对于这类税务风险,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涉税流程等措施解决,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税务顾问。目前不少大型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从财务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办理涉税业务,目的就是加强涉税风险管理。
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
对这类风险,由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的接受。
对于这类税收风险,由于企业不能控制,所以在实施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时,要有专业的团队参加决策,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在政策变化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税务产生的风险有以下几种: 1、未按期申报; 2、虚列成本,包括虚开发票和虚列人工等成本; 3、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4、有多套账,一套应付税务机关,一套是对内的账,甚至还有一套应付银行贷款的账; …… 二、避免税务风险的办法: 实事求是,按照《征管法》、各税种相关法律或条例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就不会出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长期在税务一线从事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对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一直在分析思考,个人认为,主要由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税收政策规定理解错误。 目前的税收政策客观讲还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对更为复杂。实务中发现不少财务人员由于政策规定理解错误导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错误、税率判定错误、增值税该视同销售没有按规定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该纳税调整的没有纳税调整,等等,可以说出现的错误五花八门。
二是财务核算发生差错。 就是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业务能力欠缺或者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实务经验不足,对相关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纳税申报错误,这个问题实务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三是恶意偷税国家税款。 恶意偷税国家税款就是通过不法手段采取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费用、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违规骗取国家税款等。
关于如何避免税收风险个人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学习掌握好财税政策。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收政策近几年变化都很多,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需求,有针对性系统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同时注意政策学习更新。建议多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税务局及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同时建议加强学习交流,可以加入一些财务实务人员学习交流群,大家相互探讨,这对业务能力提升也是有帮助的。还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等考试学习,因为这些考试实际与实务结合还是比较紧的,对提升专业能力很有帮助。
二是要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一定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纳税申报是很难准确的。
三是要注意与财税专业人士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重大涉税事项建议多与财税专业人士交流,同时注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特别是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人员回答不同的,要特别留意,避免误导。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有时也不一定个个正确,有时也可能会回答错误。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可以查阅各地税务机关的最新官方答复,注意比较分析。重点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在省市税务局官方最新答复。重大问题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面对面沟通。
以上建议,供参考!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即纳税人的行为不完全符合税收制度规定导致。
税收遵从则是指纳税人的行为符合税收制度规定,比如按规定税务登记、准时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
影响企业税收遵从的因素很多 比如:纳税意识、经济、遵从成本、纳税环境等原因。
企业的税收不遵从,体现在税收数据上如补税、罚款、滞纳金、违章处理等,这些不遵从数据影响着企业信用等级得分。
避免税务风险从企业方面来说就是要树立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方,可以通税务稽查、罚款等方式强制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通过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推定流程、提供先进的办税途径比如电子税务局等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等方式合作遵从,现在很地区的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通过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纳税遵从。
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提高,税务风险则降低。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当然是违背税法的规定了!怎么规避?该抄报税就去做,该交税交税,该合理避税避税,总之,遵税法,也能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