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定额发票盖错章重盖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在开具发票时不小心盖错了章,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但不可以和盖错的章重叠在一起。
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发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如果是位置盖错,一般情况下,发票专用章盖错了一个,又重新盖了一个,规范操作是不可以的,实际操作中,是可以的,把原来错盖的章,画上一下小X号.如果是发票章盖错,必须作废发票重开,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哪些发票上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No.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No.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No.3、自开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No.4、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No.5、增值税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No.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发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因此财务在发票章盖错时候,也需要确定到底盖错的情况是怎么样,如果是位置盖错,造成的影响不大,可以加盖处理;如果盖错的是其它章,则属于是原则性的错误,财务必须要将这张发票作废重开.。
发票盖错章了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