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被撤销后,可以修正错误后从新再申报。
电子申报被撤销,可以视同没有申报,按照正常申报流程申报即可
纳税人每期电子申报之后,若因报送有误等原因申请撤销其所作的电子申报,可通过此事项发起申请。税务机关收到撤销申请后,根据企业申报实际情况进行撤销操作,撤销成功后将制作回复文书告知纳税人。
撤销的项目涵盖纳税人日常申报所需报送的三类报表:申报表、企业会计报表、数据采集报表。系统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所属期止”,自动显示可申请撤销的项目。
撤销申报表,一般申报表撤销,“所属期止”请选择当前日期的上月。其他特殊情况如下:撤销房产税申报表,“所属期止”请选择6月或12月;撤销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所属期止”请选择3月或6月或9月或12月;撤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所属期止”请选择12月。
撤销企业会计报表,请选择相对应的“所属期止”。
撤销数据采集报表,只能选择“所属期止”为当前日期的上月。
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可能会无法撤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已扣款,无法撤销;
申报未成功,无需撤销;
扣款未成功,需至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单,无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