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做账如下: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个人所得税做账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去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工资。
个人所得税是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以要并入管费用或制造费用。
发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
银行扣个税: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做账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年收入达12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当个人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最近深空网收到了一些小伙伴的提问,称自己年收入达12万元不清楚个税如何计算,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当分月计算?取得年终奖当月已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全年收入时是否仍要汇总再次申报纳税?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及其所附表,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时,在表中所填列数字均应为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自行申报表时,对于应交各项税金应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各项所得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即,申报表上体现的是纳税人各项所得年度汇总应缴税额。
如“工资薪金所得”1-12月份为各月均发放12000元,则该纳税人各月应纳税额均为(为简便计算,除费用扣除额2000元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纳税人应于各月应纳税1625元[(12000-2000)×20%-375],则全年应纳税额为19500元(1625×12),该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则在“应纳税额”一栏填写19500元。
对于年终奖当月已按税法缴纳个税的情况,应视该年终奖具体发放月份,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因而,对于纳税人所取得的年终奖应按其实际发放月份所属年度进行申报,即:如果12月31日前发放年当年的年终奖,则应将该笔奖金收入合并到年度的申报表中,如果发放年当年的年终奖,则应将该笔奖金收入合并到的申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12万自行申报并不是只是申报的概念,并不是对于已缴纳的税款再缴纳一次,纳税人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其少纳税款应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