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醒大家,进行税务登记前要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登录。
提醒:这里填写的经办人将作为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也会将业务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上面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二、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填报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
税务机关会根据新办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来确定企业要交的税种,并分配主管税务所。三、确认工商信息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确认负责人信息:
确认总分机构信息:
确认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注意:“投资总额”的单位是“万元”;以上信息如有不符实际情况的,需与工商部门核实修改。四、完善税务信息 提醒:前面填写的“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上海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此模块,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看是否需要填写。
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 可选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根据前面所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的。(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
(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这里要选择新办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如图所示,申请定额发票,后面无需填写数量信息,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即可。 上海这里规定,初次领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购票数量分别为50份、25份,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还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大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领票员是前面信息采集中的办税人员,如果要调整人员,需在税务登记结束后再进行变更。 注意:勾选了“发票票种核定”的,登记结束后要带上相关资料前往大厅确认(相关资料如下,不同地区要求的资料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为准);如果没有勾选,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确认即可。
(5)CA证书开户
CA证书开户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上海市要求)。(6)扣缴税款登记
预览并提交申请
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法律主观: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1、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照表格内容和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交送表格;2、报送资料,将自己所准备的所有资料交与相关工作人员;3、办理并领取纳税的磁卡;4、等待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
税务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办理税务登记流程是:1、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以下几种:1、办理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果是有其他经营许可的证件的,一并提供。
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税务登记上还需要提供纳税人的注册地的地址址和生产、经营的地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
如果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的,还需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人需要进行验资,提供验资报告。
一般验资机构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该复印件需要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地方。
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办理人提供的提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三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四条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