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企业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4 21:59:13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呢,什么情况下,个人借款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呢?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涉及缴纳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2016年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则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一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规定的需要适用销售的对象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所以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无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没有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利息收入×3%,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附加税 涉及缴纳增值税,自然会涉及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分为3档:7%(市区)、5%(县城、镇)、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应纳附加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或10%、6%)。 需要注意个人有偿提供借款给公司,如果取得利息收入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每个地区在此区间内具体数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需要缴纳的个税,由公司在支付给个人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印花税税目中的应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私对公转账有什么税务风险

私对公转账税务风险:

如果是正常业务往来没有什么税务风险,比如个人投资款转到单位对公账户,这个是实收资本到账,缴纳印花税就好,没有风险;如果是个人借款给单位生产经营周转,签订借款协议,然后个人转款到单位账户,计入其他应付款,到期还款就好了;如果私人账户转款到单位是货款,那单位就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各自税费。

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借款的税务问题

企业缺乏可供抵押的优质资产,业绩又不好的情况下,老板经常会自己筹资再借给企业,比如老板将自己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企业,需要企业最终承担本息,如果老板是将个人资产给公司使用,往往采用无息的方式,这主要是企业承担利息有困难。以下分情况进行介绍:

收利息的情况下

对于企业来说,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前提下,还需满足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除第一条(即财税〔2008〕121号的情况,从股东借入资金)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对个人股东来说,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还需要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借贷双方也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

免息情况下

免息情况下,实际是需要根据是否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权要视同销售处理。在营改增下,个人无偿提供资金使用不增值税视同销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涉及到个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这里边不包含贷款服务。另外,个人所得税里也没类似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贷款不视同销售可能的原因是难以监管,这类无息贷款,很多是涉及到亲朋好友之间,如果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但又无法征管,最终形成了一纸空文,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进一步的探讨

在资金来源于银行,个人股东向公司平价转贷的情况下,就实质来讲,个人股东并无收入,但是,由于银行是直接与个人进行交易,企业又是与个人进行交易,两个交易分别来看,个人又是从企业获得了利息。

个税的计算是综合所得和分项所得并举,其中综合所得包括了个税法列举的前四项,如工资等,个税的计算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一般有对应的抵扣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利息收入并无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这不同于转让财产所得,后者可以扣除原值及合理税费。

所以,严格来讲,虽然个人股东无净收入,但由于交易的割裂,又会出现相应的税务问题,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作者:安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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