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根据国务院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前征收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具发票。禁止非法开具发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领用流程发票领用的流程,具体如下:
网上申请,快递接收发票,网上搜寻国家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
在登录栏上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再点击相关企业名称并进入;
找到发票管理和发票领用,在新增栏选取领购发票数量提交即可,等待3到5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普通发票;
到税务局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发票领购本,购票员身份证原件、金税盘到税务局前台领购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税务领发票流程在网上申请,邮递接收发票,在网上找国家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 2、在登录栏上输入登录名、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进行登录,再点击有关公司名称并进入; 3、寻找发票管理和发票申领,在新增加栏选择领购发票总数递交就可以,等候3-5个工作日就可以接到寄送的普通发票; 4、到税务局申请办理,需带上企业营业执照、发票领购本,购票员身份证原件、税控盘,到税务局前台接待领购普通发票。
未清卡不可以领发票,要先申请后再在网上领取电子发票。
纳税人在抄税期内,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领到发票。
非抄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就可以领到发票。
纳税人登录开票系统,税务申报处理,接着点一下清卡,就可以进行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