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新办企业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3 04:27:21

补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补贴条件

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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