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是什么?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小K就为大家介绍税务筹划的几种基本方法,一起来看!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地点流动筹划法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创造条件筹划法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不同企业税务筹划的不同对策
推迟利润的实现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并不是固定资产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的企业或者企业处于不同的状态下采用不同的对策。
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增加有利于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因此,购置固定资产时,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人当期费用而不宜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推迟到以后时期;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使折旧费用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税前扣除;选择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因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折旧费用前移和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以相对降低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亏损企业:由于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即使延续扣除也有5年时间的限定。因此,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人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因税法对折旧年限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因此,企业可以做出安排;折旧方法选择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因此,企业亏损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企业做何种纳税人税负较轻?
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10.2万元。那么该企业做哪种纳税人税负会更轻?
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的增值率为(150-90)&pide;15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5.29%,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负担较轻。因此,企业可分设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额70×6%+80×6%=9万元,节税10.2-9=1.2万元
好了,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税务筹划的方法,小编下面还有些关于税务筹划问题汇总给到大家,希望更加能加深大家对税务筹划方法的理解。
税务筹划相关问题延伸
问:税务筹划出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公司要交的税种很多,负担非常重,公司管理层总希望财务部门能想办法降低税负。
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由境外收款方承担税负,结果在对外支付时,公司不得不为这部分税款买单,额外增加了成本。
总听说有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但从来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做的。
税务知识较专业,一般财务人员不能很好掌握,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新的规定越来越难读懂。
问:税务筹划的收益是什么?
答:了解税务管理和筹划的相关知识;掌握税务筹划的各种技术手段;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掌握分税种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了解各个税种的最新政策变化。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小K就为大家介绍税务筹划的几种基本方法,一起来看!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地点流动筹划法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创造条件筹划法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不同企业税务筹划的不同对策
推迟利润的实现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并不是固定资产税务筹划的唯一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的企业或者企业处于不同的状态下采用不同的对策。
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增加有利于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因此,购置固定资产时,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人当期费用而不宜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推迟到以后时期;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使折旧费用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税前扣除;选择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因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折旧费用前移和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以相对降低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亏损企业:由于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即使延续扣除也有5年时间的限定。因此,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人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因税法对折旧年限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因此,企业可以做出安排;折旧方法选择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因此,企业亏损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企业做何种纳税人税负较轻?
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10.2万元。那么该企业做哪种纳税人税负会更轻?
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的增值率为(150-90)&pide;15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5.29%,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负担较轻。因此,企业可分设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额70×6%+80×6%=9万元,节税10.2-9=1.2万元
好了,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税务筹划的方法,小编下面还有些关于税务筹划问题汇总给到大家,希望更加能加深大家对税务筹划方法的理解。
税务筹划相关问题延伸
问:税务筹划出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公司要交的税种很多,负担非常重,公司管理层总希望财务部门能想办法降低税负。
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由境外收款方承担税负,结果在对外支付时,公司不得不为这部分税款买单,额外增加了成本。
总听说有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但从来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做的。
税务知识较专业,一般财务人员不能很好掌握,且税收政策经常变化,新的规定越来越难读懂。
问: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有区别吗?
答:税务筹划:是指税务部门总结以前的税务工作经验并对以后的工作加以修正和完善,作出周期性的计划。这里的税务工作是全面的包括税收,督察,管理等全面的工作。
税收筹划:是指(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义务人;(2)税收筹划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并符合公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获得税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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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税务筹划园林绿化公司税收筹划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只要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除了少数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研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是看终端产品,而是看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高新技术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其他企业”,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控制从业人数可以通过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外包等将从业人员控制在80人以下。“资产总额”就成为控制的目标
某些沿海地区将“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与“工业企业”标准一视同认为3000万元,请关注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
可以多设立几个园林绿化公司
利用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以达到减少“资产总额”目标:
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用来调整利润加大资产的工具。既然能加大资产总额,就能减少资产总额。大致可以通过如下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
资产偿还债务、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处置资产、资产毁损、资产减值、资产折旧摊销计入费用(费用化的损耗)、以外币计算的资产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等等。
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还有许多减少“资产总额”办法。这里不再赘述,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市政工程合同建设方都是政府,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建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是其他单位。
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工程承包范围都不涵盖“园林绿化”。在附解里,对“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综合工程”进行了区分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园林绿化工程属于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已经取消】。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合同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分包给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负责施工,而不宜直接用市政合同去替代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市政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税率9%;
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工程服务,税率9%;
苗圃苗木花卉销售一般情况下适用9%税率,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政策的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
植物养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园林绿化公司不宜直接自产自销苗木、花卉,因为最终服务是按9%税率交税的。正确做法是成立一个自产自销的苗木花卉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销售苗木、花卉给母公司,开具免税销售发票。母公司取得销售发票后按发票价款数计算扣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