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发票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六、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
开具方开具红字发票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
发票丢了怎么补救法律主观:发票丢了,其补办方式:1.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税务局报告,税务局会做出行政处罚意见,然后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2.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内容,由相关人员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
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