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擅自更换、损坏门头牌匾,擅自安装、设立户外广告、条幅、搭设彩虹门、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监察;
负责对县城内建筑工地的车辆超限超载、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监察;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