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票证明怎么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4 04:42:24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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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资料的完整内容如下: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