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做出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审理。
(2)审理人员应仔细审阅所有案件材料,如发现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情况,应让调查人员予以增补。
(3)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签署审理意见或写出审理报告,说明调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等,连同调查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
税务举报案件处理流程1.打开当地税务机关官网。
选择“互动交流”。
窗口右侧为举报渠道(案件或个人)。
点击进入,选择“我要检举”二、税务举报案件的处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举报相关规定: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怎样向税务局投诉企业口头投诉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行书面投诉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并应当在投诉材料中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及其所属单位;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纳税人采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的,应说明第十五条规定(一)至(三)项内容,由投诉事项记录人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交投诉人核对或向投诉人宣读,并由投诉人确认,有条件的可以签字盖章。
国税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
有条件的国税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投诉申请。
纳税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投诉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
12366偷税漏税举报流程偷税漏税骗税举报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采用书信还有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同时还可以进行匿名的进行举报,只要合理、合法才能得到税务部门的受理,同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偷税漏税骗税怎么举报?
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12366)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奖励标准: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七条 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八条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骗税就是严重的违反了税务法,如果自己知情他人进行有此行为,那么就可以进行举报,不管是用哪一种方式确保自己所说的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执法人员可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