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填写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期间货物存放地点、预缴税、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款征收率、经办人、纳税人(盖章)、年月日、已预缴税款金额。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需实名绑定企业。
基本办理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点击选择“报验管理编号”-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点击“下一步”预览,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可以网上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不需要。
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
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3)项目结束,在经营地税务机关作了反馈之后,还要回去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吗?不需要。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自动将经营地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传递至纳税人注册地,并自动完成缴销。
若由于网路不通等情况,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可人工对其报验信息进行缴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跨区域涉税反馈表的填写法律分析:跨区域涉税反馈表的填写内容:1.纳税人可以通过此报表申报印花税的税目;2.纳税人填写减免税填表说明;3.纳税人申报数据,如果填写减免税额 ,那么就需要填写附表(减免税申报表)填写减免税申报规则。如果没填写该品目没有做过减免税认定,那么就不得填写减免税额。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如何在线填写经营地反馈表首先填写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根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报验管理编号。
其次填写实际经营期间、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名称。
最后填写预缴税率、预缴金额、合同金额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