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外管证怎么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0 17:16:49

《外管证》的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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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得外经证后,未发生业务的,也应该向主管机关办理外经证以及核销外经证的手续,不能直接不管了,凭借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署的回执,到所在地的外经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