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需通过5个步骤来完成操作,下面是具体操作介绍: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综合所得申报。
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
录入本期收入和各项扣除的金额,点击保存。
选择税款计算,系统计算出代扣代缴个税的金额。
选择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就操作完成了。
申报流程: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收入如果只有工资薪金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好专项扣除信息后,会让我们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如果是单位职工的话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样就不用花自己时间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了。
如果是自由职业或者个体户,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最后由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员工应缴的税款,在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及意愿灵活选择。
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在上面申请退税之后,审核通过后就会把退税款打到银行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怎样在电子税务局里核定个税所得税电子税务局里核定个税所得税步骤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浏览器中输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开官网并登录个人账号。
进入个税所得税核定界面: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个人所得税”按钮,进入个税所得税页面。
在页面中找到“申报纳税”一栏,点击“工资、薪金所得”中的“纳税申报”按钮,进入个税所得税核定界面。
选择核定方式:在个税所得税核定界面中,选择所需核定的年份和月份,然后选择核定方式。
目前可以选择两种核定方式:一是“自行申报”,即纳税人自己填写申报信息,二是“预扣预缴信息查询”,即通过查询预扣预缴信息自动核定。
核定个税所得税:根据选择的核定方式,填写相应的申报信息,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核定。
缴纳个税所得税:个税所得税核定完成后,可以根据申报结果缴纳个税所得税。
在个税所得税核定界面中,选择“缴纳税款”选项,填写相应的缴款信息,包括缴款金额、缴款方式等,然后提交缴款申请。
查看个税所得税缴纳记录:在个税所得税核定界面中,选择“查询缴款记录”选项,即可查看个税所得税的缴纳记录。
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如下:
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完成注册,并实名登录;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立即申报”;
选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立即申请”;
录入基本信息碰搭和教育信息;
录入分配方式;
选择扣除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或者选择综合所得笑州拿年度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迹激、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