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变更前的发票怎么作废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8 13:32:00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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