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出现危机,难以继续下去的时候,如果公司不能继续运营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公司清算的,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怎么操作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转为合伙企业、公司从杭州转移到香港等,视同公司清算,须缴清算所得税。
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其中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来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收益)。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一致;
企业合并重组: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重组: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公司合并税务办理流程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
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
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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