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产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5:53:24

选用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方式是处理建筑劳务公司高所得税压力的最好方式。

例如建筑服务公司能够先更改收益种类,把薪水、人力成本、奖励金变为主营业务收入,让公司享有低征收率。

在建筑劳务公司,不缺个体承包人。

提议将个体承包人转变成为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项目资产或人力成本,让个体承包人创立工程施工组成理避税。

或是把建筑服务公司改为比较有限公司,那样就可以享有税款帮扶的现行政策。

比较有限公司能够使用新设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方法,将产业园区内除原公司之外的全部公司开展清算,那样进驻产业园区的公司就可以依照本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缴税,乃至能够将原公司的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产业园区内的公司,那样俩家公司就可以一起享有本地的税款政策扶持,大幅度降低了税赋。

自然,建筑劳务公司的避税还可以根据业务外包服务平台给予纳税筹划服务项目解决方法,与穗薪对比,并选用税务总局4.0方式,运用业务外包+税收销账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协助公司完成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税赋降到3%的可行性分析,保证合理合法合规管理。

企业怎样做好税收筹划

一,法律框架基础之上降低税收负担: (1)纳税种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所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施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施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施工企业;印花税,所有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施工企业;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施工企业;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施工企业。 (2)确立税收筹划总体部署 确立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账证完整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实现收益与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目标和整体理财目标。 而且,施工企业必须对税法的精神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就施工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基础之上,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对中短期税收筹划而言,施工企业重构业务模式或者转变收入实现方式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任何违背税收精神或者内涵的税收企图都有可能形成税收风险。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有缺陷。例如一些税法列出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 (3)必须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部自身进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财务部门做到账目无误,税款计算和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财务部与其他部门配合,控制涉税风险,涉税风险审查机构可设在财务部或审计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与支持,如销售部门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沟通。企业在制订经营计划或投资、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意见。 (4)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1,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应该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对税收政策的合法运用,它将贯穿于企业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运营决策、分配决策甚至清算等环节。 2,筹划的特点具有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首先,收筹划是企业中长期决策的组成部分;其次,这种战略筹划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再者,非税成本可能更重要,即必须考虑所有的商业成本,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税收筹划必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总体进行综合衡量;简要地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框架基础之上通过对税收事项的合理安排达到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策略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税收筹划的展开,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使之成为企业不断壮大的推动器,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未来走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最合适的税收策略。才能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法律主观: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且所得收入属于法律规定纳税范围的,那么就需要纳税。一、哪些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7)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2)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1)未弥补亏损;(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例如提供劳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等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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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怎么做?

:1、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节税。建筑施工类企业有时候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筹划,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税效果很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该类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建筑施工类就需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与筹划操作指南介绍?

分别介绍了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并列举了相应的筹划案例,切实解决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实际问题,保证了本书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这是一本既反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操作与税收筹划理论现状,又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实务

企业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