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或提供的建筑服务通常发生在异地,即与建筑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需要建筑公司异地预缴税款。
那么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怎么填报?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的填报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首先填写增值税预缴表,该表是一份单独的报告,发生一次预缴义务,就需要填报一次,预缴一次。
实务中,预缴的具体时间把握至关重要,逾期不预缴将会面临处罚风险。
建筑业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及时支付分包单位款项并取得分包发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实际工作中,总包方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分包方已在本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才允许扣除分包款)。
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不需要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名称。
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具体地址。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一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第一列“销售”,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或收到的预收款金额;第二列“扣除金额”,填写支付的分包款金额(含税);第三列“预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征收率3%);第四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费。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扩展资料
1.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填写申报表:
应该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的,若只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无其他业务且无结算收入,在机构所在地该申报:在机构所在地需要按月申报,如果只有预缴税款业务,无其他业务,填写《附列资料(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2栏,不能网上申报的地区,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需要预缴税款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税务-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怎么填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的申报表如何填写?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的申报表如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