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第17栏和第18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3、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第17栏和第19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该栏免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第1列合计与该栏相等。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申报表怎么填小规模免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下面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免税额为例,一起来跟着看看吧。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打开【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点击打开【申报表】。
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行次填入免税金额。
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小规模免税申报表的填写。
免税销售额怎么填免税销售额怎么填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