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怎么申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12:24:19

法律主观: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进行纳税申报,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的,特别是申报方面的知识,相信很多人还不怎么清楚。一、增值税预缴申报如何办理1.申请条件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3.办理材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2)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纳税人公章)4.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5.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6.收费标准不收费7.办理时间即时办结8.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9.办理流程二、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有哪些《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三、纳税人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9.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0.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3.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1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各预征项目设置如下预征率:(1)建筑安装:2%、3%;(2)销售不动产:3%;(3)出租不动产:3%、5%;(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1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16.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增值税预缴如何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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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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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申报的方法是: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3、点击是跳转到税费

预交增值税操作流程是什么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暂存”:保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