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对复函类型为“经调查有疑点尚未核查完毕”的,待核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复函,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发函机关。复函后发现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也应及时再次函告发函单位。复函以最后一次内容为准。
可参考这一条,看能不能让北京税务局再次复函!
出口函调异常影响后续退税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出口函调异常是会影响后续退税问题的。
退税是指将已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需要退税的情况一般包括:1、因税务机关的失误而多征或者不应征而征的税款,需要退还给纳税人。
在实行预缴或者预扣税款的情况下,最后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要退还给纳税人。
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比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等。
供货企业在税务函调复函中将货物发往地址写错了,怎么解决?很麻烦,要找到货物发票,运输合同,去找管理员自证清白,要是复函已经复了,要对方税局发二次复函,这边才能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