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精诚合作共治1.建立合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每月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在市工商联网络服务平台新设小微企业服务专栏,优化各级税务机关小微企业税费服务专栏设置,重点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南等宣传。
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稳岗就业支持、激励研发创新等方面,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发挥工商联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渠道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设立税收志愿者。
在各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向小微企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创业辅导等公益活动。
形成新办小微企业助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志愿者作用,对存在办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点对点”辅导办理。
(二)精细开展宣传3.联合培训辅。
联合开展小微企业税费专题培训,加强与政府部门、涉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三师”人才、业务骨干及财税法律专家组建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定期上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自查提醒等纳税服务,详细解读当前热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营造更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氛围。
加强咨询解答。
通过智能咨询等征纳互动渠道,在线解答小微企业咨询问题。
配备精通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业务骨干,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小微企业专线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制作宣传产品。
聚焦企业生命成长周期,结合地方实际,梳理制作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小微企业信息获取习惯的多元化宣传产品,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联新媒体平台渠道联合加以推广。
结合行业特点和“一户式”管理服务机制要求,重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税务代理人开展宣传,有针对性地向本地小微企业推送优惠政策、办税提醒、风险提示等内容,确保在提升知晓度的同时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打扰。
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服务清单”。
(三)优化服务体验6.深化网上办理。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规范,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深化税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积极推行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税费缴纳方式多元化。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高频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便利发票领用。
结合本地实际,丰富发票申领方式,推行电子发票网上申领、纸质发票邮寄送达等服务,便利小微企业领票用票。
推进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领开具电子专票。
通过专题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线上线下体验活动,让小微企业懂开票、易开票。
探索社会共治。
围绕“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在遵循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探索通过纳税服务社会共治点,解决特殊群体需求及偏远地区办税路程远、时间长等办税“痛点”,邀请小微企业实地体验,打通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城市观察员
(一)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普票开票税率1%,专票税率3%或1%
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开票的税率缴纳:
季度收入超过30万元,全额普票按1%,专票按开票的税率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利润在300万以内,按5%征收
利润超过300万,全额按25%征收;
增值税加抵减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以内,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负为5%,而不是2.5%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且作为制度性长期执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残保金继续免除
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
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今年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三)
其他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出台税收优惠的目的:
税收优惠是为了引导外国投资注入特定的项目,部门或地区而给予的可使外企减少税收负担的任何优惠。税收优惠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减免所得税,规定免税期,降低税率,扩大投资和再投资补贴,投资摊销,税收抵免等。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体现在《实施细则》中,税收优惠立法的目的在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国资本、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生产服务技术、提升国内技术水平,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