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人需查询本人担任办税人员信息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办理。
实名信息验证通过后,窗口人员告知其目前办税人员任职信息。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授权拟变更的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本人按2017年3号公告要求的材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并采集实名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办税人员如何变更变更办税人员的步骤为: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 2、点击登记后,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 3、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 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在变更后内容处填上修改后的办税员。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网上如何办理变更办税人员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也就是把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改为现在实际负责人的就可以了。
不需要到工商局等其他部门变更。
也就是说,凡涉及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可以从不需审核项目中进行变更,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属需经审核项目。
因此,你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税——涉税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网上变更登记(管理员审核)——基本情况变更”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