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避税将发生重大变局!私人账户收款曾经是偷税必选发票是税务监控企业纳税的最主要依据,也是监控企业是否偷税的手段。
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销售东西不开发票不就发现不了吗?这是很多老板的想法,的确,在之前很长的时间内很多企业靠这个省了不少税!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段的多样性,靠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避税方式,不再安全!金税三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将这一行业的同地区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
这也是很多会计和老板纳闷的地方,我们公司没开发票,也没有通过对公收款,税务是怎么发现的?清查三年的对私收款!案子发生在北京的城市副中心之称的通州,公司属于新三板企业。
稽查看点:1.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合计汇入金额4,197,447.08元。
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税务不会查你们的个人账户,只是时间未到,金额未到而已!2.通过调查,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税务一下子对公司进行三年税务大清查,之前的努力算是白费,不仅要补税还要进行罚款!4.光调查案件就用了一年时间,什么查不出来!公司解释说,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通州国家税务稽查局关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检查的通知,期间通过自查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在2017年5月5日和5月15日通州国税稽查局分别给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查了,什么不解释,程序你懂得===自查、协查、处罚通知、告示。
相信这家企业从老板到会计,估计都天天提心吊胆,担心会不会继续联查、会不会判刑、会不会。
这三类隐匿收入方式最危险!1.通过往来科目进项隐藏!什么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这些科目在税务稽查中都是地雷!2.实际库存远低于账面价。
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什么仓库什么都没有了,但是账上挂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库存。
经得住稽查吗?3.长期亏损必有问题。
现在往往以三年为一个区间,一家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损,尤其是那种毛利明显偏低的,请做好自查!曼德企服点评:1.私人账户收款不再安全。
不要拿着税务不能轻易检查个人账户作为令牌,只要税务发现你们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性,必定进行严查!中国在税务上就没有铁帽子王,只是你们不是!2.税务稽查非常精准。
经常有会计朋友问我,现在税务并不是稽查是摇号制吗,那是不是一般不去企业稽查了啊?这里明确一下,这绝对是误区。
现在的稽查是更加精准,更加公平合理,而且对虚开发票、偷税的稽查力度更大了!明白了吗?因为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之后,可以很轻松发现你们企业进项和销项不一致、税负明显偏低于同行等问题,你说税务不查你?3.税务稽查箭在弦上!案例可能说了隐藏收入风险很高,发票虚开、虚报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加计扣除不合理、双软认证不符合条件。
不说了,似乎和税有关的风险都在一天天变大,你们当地或行业现在什么税务风险最大,下面留言冒个泡吧!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重庆公司注册,合肥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公司长期用老板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公司长期用老板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要分情况来看。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老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正常情况下,工资都是通过公司的公户来发放的,银行都有代发工资的业务,操作方便快捷。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公司长期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还采用两次发工资的形式,将员工工资分成两份,一份通过公户发放,一份通过私户发放,基本上可以判定就是在偷税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表面上看,通过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员工省了个税,企业因为员工的工资基数降低,可以少缴职工三险一金。但实际上,作为被发工资的员工来说,因为企业方只申报了5k的工资,继而造成公积金以及社保基数的降低,其实是属于隐形收入的降低。 对企业来说,虽然少给员工交了社保和公积金,私户发放的工资不用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但是因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申报个税里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势必造成人工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为了“弥补”这部分人工成本,有些公司对于通过私户隐匿发放的工资,会通过替票等其他方式进入公司成本。 以上的行为均涉及偷税漏税,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税和巨额罚款。
所以,企业通过公户发放员工的全额工资、申报和代扣代缴个税,老老实实交税,才是正确的途径。公司的业务往来也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户,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户偷逃税款,不要因小失大。 总结了有关员工工资发放的涉税风险,企业自查请收好:1.人员信息不真实 人员信息不真实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例如,企业通过隐藏员工人数来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是通过虚造员工、阴阳工资、工资表金额虚高等手段多列支出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如今,不论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实现全国集成,还是金税系统的升级,个别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事项都可以被轻易查到。
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参照上述案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大部分员工工资都长期保持在5000元或临近5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长期申报纳税额为0,工资表中只为个别员工申报个税,以及现金发放工资。存在这些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要注意了! 另外,让员工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公司以各类补助的名义发放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些行为,都属于税务稽查的重点。 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工资薪金的安排,切勿出现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的行为,长此以往,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税务部门一定会关注和稽查。
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为了避免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此类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进行扣除,同时也提醒此类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4.适用税目不正确 有些企业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互调换使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方式不同,那么两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的减除项目、适用预扣预缴税率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劳务报酬扣缴比例只是一个预缴比例,具体税负的计算需要年终合并计算。 但是两项所得计入综合收入总额的数额不同,工资薪金为全额计入,而劳务报酬则是将扣减20%后的余额计入。这两项所得的定性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会造成差异。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还有一种不常见的违规操作,就是企业虚构残疾人证明违规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一定要增强税法意识,处理涉税业务前一定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事。使用不当的工资发放形式来进行避税往往适得其反,企业内部要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同时公司财务和老板都应该有税务风险意识。
严查!法人私户收款逃税,被判三年!个人私户收款招来九大风险严查!法人私户收款逃税,被判三年!个人私户收款招来九大风险01个人账户收款,严查! 案例一 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逃税判3年 案件经过: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处罚决定:1被告人黄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2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 案例二 税局突袭!彻查10年内的私户收款记录! 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收到实名举报信件,税局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长亏不倒,不符合常理。 案件经过:税局约谈举报人举报人提供3大箱资料:包括厦门某五金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材料。并称该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 税务局调取公司10年账簿,并依法调取法人、出纳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税务局经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经过分析和对比,大部分相关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 经核查: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在10年间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处罚: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 案例三 私户逃税,老板和财务被判刑! 案件经过: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核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税局不仅严查私户避税,还会清查多年之前的私人账户收款记录(不仅仅是5年,可能是10年,更有可能是无限期)。 并且要接受税务和司法处置,法人名誉扫地,公司形象毁坏,如果牵涉到会计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偿失。02税局5大措施监控私户收款!企业要小心了! 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应用,税务监管将更加精准化、智慧化。税局5大措施监控私户收款,私人账户收支款的企业,要小心了! 1.多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 税务稽查不仅仅依托金税三期和已正式启动建设的金税四期系统,还依靠第三方力量——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2.一人一税号一人一档案 现在不仅仅企业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是一样,金税四期+大数据下,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3.分级分类管理 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重点监管分三大类,两个级别进行管理。三大类:高收入人群;高净值人群;一般人群。两个级别: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是在市一级税务机关以上,也就是省市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人群在下面的县区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4.大数据分析扫描 金税工程+智慧稽查系统+大数据,无不展示着税务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过大数据实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 5.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 除了对企业建立税务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计划以后会对我们每个自然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03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九大风险点请查收! 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得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想多了!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在此列举了8大风险点: 一、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原因: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项资金交易2开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三、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四、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计少记收入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可以偷逃个税的风险。 五、可能被税局核定,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公司管理混乱,不利于长久发展 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七、股东对账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八、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以下9类交易将重点监控:
提醒您:企业只要做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