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疫情期间辽宁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税务局积极倡导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相关税务业务,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怎么办理?辽宁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办理1、如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如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或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辽宁常见的涉税业务办理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模块提供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均可通过此渠道办理。
如果需要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路径申请网上代开,完成在线缴税后,选择发票邮寄,即可邮寄到家。
如果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领用申请。
如果领用的是电子发票,系统将自动办结;如果领用的是纸质发票,并选择邮寄领取,可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到家;如因邮路不畅等特殊原因,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安排专人送票上门。
辽宁税务申报如何网上申报流程法律主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是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 申报流程: 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 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 增值税 :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6.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7.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 8.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