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电子税务局简易处罚在哪里1简易处罚,当前状态一直显示:处罚成功,扣款中?如何处理? 答:您好,您可通过【税费缴纳】模块缴款。如有签订三方协议,直接点击【税费缴纳】界面三方协议扣款;如没有签订三方协议,需要在【税费缴纳】界面选择银行端打印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缴款后再返回【简易处罚】界面查看状态。图示指引如下
如有签订三方协议: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三方协议扣款。
如没有签订三方协议: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缴款后再返回【简易处罚】界面查看状态。
简易处罚步骤: 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简易行政处罚页面。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功能办理简易处罚业务。图示指引如下
一、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
定制e服务—提醒我办理页面。
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简易行政处罚页面。
税务违法违章处理流程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一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 (三)、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四)、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 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印章。 (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