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15630121999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依法责令关闭公司注销流程工商注销备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3、委托代理人证明4、注销申请书5、公章6、公司老章程二、注销登报公告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四、工商注销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4、公司清算报告5、注销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证明7、公章五、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六、银行注销需要材料: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3、营业执照正本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7、印鉴卡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支票本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12、销户申请书
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是?以武昌区为例,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办事指南表
武汉的公司怎么注销营业执照武汉的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方法如下:1、提出注销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4、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别的单位没有对注销提出意见的,那么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如下: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4、企业所有的电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够直接折现,公司在注销前是要进行清算的,并且要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前往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