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
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我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我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为X X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X X资质。
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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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实行后建筑资质办理发生了什么变化?审批速度更快
告知承诺制改变了以往的建筑资质审批模式门槛高、手续繁琐、重审批的缺点,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建筑企业可以快速通过审批。
工程业绩更重要
告知承诺制度的核心是审批和核查,其主要对象是企业业绩信息和业绩指标。企业提出资质申请后的审批决定环节,主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没有业绩或者业绩弄虚作假都不能通过核查,因此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四库一平台”上的业绩备案。
自主办理难度降低
过去的建筑资质申报审批模式过于复杂,建企往往很难自主申请办理成功;告知承诺制实行后,建筑资质申报的手续和材料都有所简化,这让企业自主申报建筑资质的难度大大降低了。
告知承诺审批制主要分告知、承诺和作出审批决定三个环节,企业办理建筑资质时也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告知:
行政审批机关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且公示在网站上,企业根据公示内容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承诺:
企业收到由行政审批机关发出的告知承诺书,在了解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后,如果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就对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作出审批决定:
企业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当行政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
总的来说,告知承诺制时代,申办建筑资质相对简单了,不过还是建议建企办资质之前,先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咨询服务机构问清楚具体政策,确保资质申办的成功率!
什么是建筑企业告知承诺制?找建设资质网,为您专业解答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文件下发后,包括深圳、山西、陕西、浙江、广东、青岛、南京等地在内的多个省市地区相继发布政策响应“施工图审改革”试点。
这是自2018年国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探索。其主要目的在于取消冗长的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施工图审查从行政审查到市场自审的机制优化。
“取消施工图审”一经提出即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尤其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王翠坤专门提出“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江苏代表团戴雅萍提出“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时间,施工图审改革上升为两会热议话题。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目前国内施工图审改革在试点探索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同样掷地有声,相较于各地大步伐推进施工图审改革,其配套风险保障制度却发展缓慢。
风险保障: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取消施工图审”为何会引发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原因在于“施工图审”长期作为守卫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口,骤然被“取消”,势必引发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进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这不仅影响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还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有序进行。因此,推进施工图审制度变革,配套风险保障制度必不可少。
对此,国务院给出的意见指导是“实行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以此作为重要的配套风险保障制度推进“施工图审制度改革”。此外,各地在试点探索中也创新出不同的风险保障举措,保证施工图审制度改革的有序稳定进行,如山东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深圳“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但从客观上看,上述配套风险保障制度的推进速度与程度,都远远落后于“取消施工图审”的试点推进落实。无论山东、深圳抑或其他试点地区,在快速推进“取消施工图审”的过程中,都缺乏完善、成熟的风险保障制度。
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点是将对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以此最大限度缩减事前行政审批时间。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理论上,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但目前,各地政府普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承诺履行进行核查。相较原有的施工图审查(全部覆盖),告知承诺制下的在线抽查(部分覆盖)显然更具风险性。
此外,告知承诺制下的信用承诺机制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较强的依赖性,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秩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监管约束,影响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建设活动主体的承诺履行。
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取消施工图审引发广泛行业关注与热议的主要原因之一,还在于其对工程设计行业造成的严重从业风险。
实务中,施工图审不仅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也是设计人员应对建设单位各类不合理设计要求,降低自身设计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障机制。一旦失去“施工图审”的约束,处于强势“买方”市场地位的建设单位将更加肆无忌惮的插手工程设计,令工程建设面临严峻的质量安全风险,也令“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之下的设计人员面临严重的职业责任风险。
当然,一些地区在试点政策中曾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此约束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工程设计的规范独立。但从目前的政策执行来看,仍然缺乏明确、具体、严格、可落实的措施规定。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既缺乏一定的市场公平性,也难以改善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设计质量的负面影响。
推进“保险+”的配套风险保障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提出的“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实际上为施工图审改革建立有效风险保障,提供了思路方向——运用保险机制应对图审改革带来的工程质量安全与设计责任风险。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主要为应对勘察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是山东省推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的一项制度保障措施。即“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事实上,这种保险保障模式可以进一步扩展至整个施工图审制度改革领域,依据不同类型的风险需求,建立不同的保险保障模式,以工程设计质量风险为例: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设计质量风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所谓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即是指包括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通过概念定义可以看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能够很好的应对施工图审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工程设计质量风险。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建设工程若因设计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即可通过保险理赔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一大亮点即是引入了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保险公司自有质量风险管理或专业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时期(包括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风险。
目前国内施工图审改革在试点探索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客观上施工图审改革仍面临多方面的风险威胁,亟待建立更为完善的配套风险保障制度。山东省提出的推进“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为施工图审制度变革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思路,值得各试点地区进一步探索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