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认证不过去,可以通知对方冲红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使用规定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认证不过去,可以通知对方冲红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使用规定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50号文件新政策,对因故逾期未抵扣的发票,由购货方报地方税务机关,报国家税务总局核查合格后,持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可以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