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现错误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票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如果是专票,打开税控盘后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发票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增值税发票,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月确认发票错误,客户已经退回发票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
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发票管理-最上一行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打开发票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发票了。
什么是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综上所述,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前几个月的普通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出的发票可以作废。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怎么办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