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我们判断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的会员费,符合规定标准的能够凭借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相关规定】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 123号)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可直接到民政部购领、结报,由民政部统一到财政部购领、结报、核销;地方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购领办法,由所在地省级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确定。
期待您的下次提问。
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以税前抵扣吗?财政部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
〔93〕财综字第8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制发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厂印刷,民政部发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
此复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
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即由财政部监制,民政部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主观:社会团体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