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收协定可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主体为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哪些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享受上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应是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
(二)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应是相关股息的受益所有人;
根据上述规定,则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限制性条件中规定了股息收取人应为该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方可。
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你知道吗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时,如果取得相应的收入且在投资东道国负有纳税义务,为适用我国与东道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以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般简称为《税收居民证明》。因此,取得《税收居民证明》是“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前提。持有《税收居民证明》,企业和个人就可以在东道国申请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已与102个国家正式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形成了基本覆盖中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经营大多数区域的税收协定网络。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主动申请办理《税收居民证明》,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