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怎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5 15:37:36

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的,如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金、农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国的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如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救济等。

我国的税收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如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有调节经济的作用,如对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这样可以鼓励投资者向经挤落后地区投资,促进和地区之间经济协调发展;有实现经济监督的作用,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经营单位的账薄、凭证、报表、资料进行检查,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

我国税收为什么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税收的本质,即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它都是凭借政治权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这是不因国家不同、社会不同而改变的。但是,这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的阶级属性,却因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即社会制度和国家的不同而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社会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用通俗、简要的语言来概括,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政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我国税收在征税与纳税的矛盾上,反映的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一种非对抗性矛盾。它是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纳税单位、个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着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与纳税人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眼前利益的正确结合。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税收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必要扣除的一种方式。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不存在经济剥削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产品,不折不扣地全部分配给劳动者。扣除是必不可少的扣除,是必要的扣除,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必要扣除。并且主要是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扣除,从分散的、各种不同的纳税人手中,集中到国家财政,来满足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社会主义税收是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重要形式。

(2)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财产就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国家通过税收集中起来的资金,归全国人民所有,通过财政预算的再分配,为全国人民的利益服务。国家通过预算支出的安排,把税收集中的资金,用于巩固国防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它具有“返还”的性质,即最终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并通过预算安排将之用于财政支出,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所以说,税收是集合我们大家的力量来为我们大家服务,是造福于民的重要保障。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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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它具有“返还”的性质,即最终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从人民身上取得,再用在人民的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性质。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人民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