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实际利用各种减免、优惠政策等来减少税负。比如充分利用税务局免税规定、减免规定等各种政策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时还可以注重税务风险,以便更好地确保税收合规等。
合理安排企业结构:可以充分利用企业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方式进行企业结构优化,从而最大化地减少税负。通过调整企业税务结构,合理分配负担和收益,从而优化公司资本和负债结构,降低不必要的税负。
合理配置资产和运营模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产和运营模式等,通过降低成本等方式来减少税负。比如利用自有物流等一份线物品运输、基础生产设备等资源来实现更快速度的资产转换、更低的运营成本。
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通过采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而实现税务外部等平台企业的税负优化,尤其是对于一些具备跨省经营联营、同时涉及多个地区企业税务的企业而言,可实现更加有效的税负优化和整合。
合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通过与国际税收协定签署框架、结成税务联盟等方式,可以更好地解决海外商务往来和税务问题,实现更为准确和有针对性的税务管理。
总之,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应按照实际情况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等来探索最适合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注意保持税收合规、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等。
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节税?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
身为企业会计人员的我们,不仅仅要做到为企业做账报税,还要为企业合理节税以发挥会计岗位的职能。
那么大家知道要如何计算才能够更节税吗?增值税合理避税的方法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分摊费用等方法来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国务院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减税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来合理避税。
转移定价法。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某公司属于进行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9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公司财务人员当期申报抵扣了税额0.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3万元贷:银行存款10.3万元这样计算抵扣处理是否正确?不正确!会计这样计算抵扣增值税,企业可是吃大亏了!不是抵扣3%,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金额抵扣11%即1.1万元的增值税。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9.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贷:银行存款10.3万元。
举例说明如何进行节税为了鼓励公益、救济性捐赠,国家规定捐赠者可以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抵免一部分税款,尤其是个人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通过捐赠可以降低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其实,对于捐赠者个人来说,只要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政策、调整捐赠限额,使得捐赠支出最小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达到利国利民更利自己的目的。
工薪收入与劳务报酬相互转换的节税策划方法,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按个税条例的解析,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又都实现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它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策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从实践中看,大多数情况下将它们分开是有利于节约税收的,关键在确定收入前做好策划方案、签好合同。
广告宣传费如何节税
《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广告宣传费支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
可考虑将委托他人促销改为促销。甲公司实行一品一策的策略,对新产品及新区域开拓采取终端营销策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产品宣传。2008年以前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所限,甲公司为避免因计税工资纳税调增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考虑一些员工进行促销。如现拟开拓一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的同时,还需安排30个人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去上门促销。如招聘员工按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合计需6×30×200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合计为40万元。如委托广告公司促销,假定也需支付促销费用40万元。因自2008年1月1日起,其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继续委托广告公司运作,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400000×25%=10万元。相比之下,招聘员工促销为佳。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因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员工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
可考虑由一些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为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投资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甲公司所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经营效益尚可,每年均有利润可分配。并且,甲公司主打与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注册为同一商标,只是涉及行业不同,商标使用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摊。甲公司往年也都是突出主打品牌来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据此可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宣传同一商标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实现甲公司宣传主打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广告宣传费的额度,应从年度经营收入和实现利润方面考虑,既不能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又尽量不要产生亏损。以2009年为例,广告宣传费投入2000万元就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不会产生亏损。具体比较为:
(1)甲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如果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并在税前全额扣除,从甲公司及所属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可少计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2)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收入。甲公司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因不能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2000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可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 2000×(1-25%)=1500万元,并且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免税收入,将甲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由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广告费,将少影响净利润500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可知,由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有利。不过,所投资的多元化企业除是甲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公司要顾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并且还要事先分析评估此种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
投资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不可取。甲公司有部分员工认为,本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这种思路不可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25%=375万元。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按营业税的7%和3%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5%×[1+(7%+3 %)]=5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在税前扣除,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因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万元,所以设立代理公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