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问题】 销售方应开给一家 公司 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呢?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 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认证过后才发现增值税发票名称错了怎么办认证过后才发现增值税发票名称错了怎么办答:去当地税务所办理:1..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打印两份,并导出文件到U盘带去税务所.2.对应蓝字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3.由购买方初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公章).4.由销售放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对应蓝字发票相关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另: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发票的(在认证期限内办理,应提供以上1,2,3,5,6)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在开具发票的次月办理,应提供以上1,2,4,5,6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认证过后才发现增值税发票名称错了怎么办?笔者在上文为大家整理出了去税务机关处理的6项主要内容,同时还有第7项的处理建议,发票的使用关系到企业的税款申报以及账务的处理,希望大家可以正确的理解,关注资讯还有更多分享.。
发票勾选确认完了发现错了怎么办发票勾选确认完了发现错了怎么办对于已勾选的发票,您可以撤销勾选,但在申报期内,如您已经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了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第一步】在查询条件区,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图1已勾选数据查询【第二步】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图2已勾选数据撤销处理【第三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图3撤销勾选信息提示【第四步】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发票勾选认证每月最晚时间申报期结束前2天之内.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如果你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抄税是金税工程下的一个程序,就是指将本企业本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七项数据信息写入IC卡.报税是指企业持存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七项信息的IC卡及相关纸质材料送到税务机关去,读入税务机关的电脑中,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中.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上文介绍了发票勾选确认完了发现错了怎么办的操作方法,还是一样进入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详细的步骤小编已经讲解清楚,如果实务中遇到困难的,欢迎继续向本站提出,专业老师会一对一为您解答.以上就是发票勾选的全部讲解内容.。